周易·繫辭·大衍之數五十,《坤》之策
周易·繫辭·大衍之數五十,《坤》之策
周易·繫辭上傳·大衍之數五十六十四卦之象意,其用四十有九。分而爲二以象兩,掛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掛。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當期⑩之日。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是故四營而成《易》,十有八變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顯道神德行,是故可與酬酢,可與祐神矣。子曰:“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爲乎?”
【译文】 广爲演绎的占筮之数是用五十根蓍策表示,其中(虚空一根不用而)实用四十九根。(把四十九策)任意分爲左右两份以象徵天地两仪,从中取一策悬挂(于左手小指间)以象徵天地人三才,每束四策地揲算蓍策以象徵四季,把(右份)揲算剩余的蓍策归附夹勒(在左手无名指间)以象徵闰月,五年再出现闰月周易·繫辭·大衍之數五十,《坤》之策,于是再把(左份)揲算剩余的蓍策夹勒(在左手中指间)而后别起一挂反复揲算。天的数字象徵有一、三、五、七、九等五个奇数,地的数字象徵有二、四、六、八、十等五个偶数,五位奇偶数互相搭配而各能谐合。五个天数(相加)爲二十五,五个地数(相加)爲三十,天地的象徵数(併加)共爲五十五。这就是《周易》运用数字象徵形成变化哲学而通行于阴阳鬼神之奥理的一方面特点。《乾》卦在蓍数中体现爲二百十六策,《坤》卦爲一百四十四策,《乾》、《坤》共计三百六十策,相当于一年三百六十天。《周易》上下经六十四卦则爲一万一千五百二十策,相当于万物的数目。因此,通过(分二、挂一、揲四、归奇)这“四营”过程就筮得《周易》的卦形,其中每十八次变数形成一卦,而每九变出现的八卦之一则爲小成之象。就这样朝着六十四卦引申推广,触逢相应的事类则增长发挥其象徵意义,天下所能取法阐明的事理就赅尽无遗了。《周易》能彰显出幽隐的道理,能神奇地玉成令德美行,所以运用《易》理可以应对万物之求,可以祐助神化之功。孔子说:“通晓变化道理的人,大概知道神妙的自然规律吧?”
【注释】①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大,犹“广”;衍,演绎,《释文》引郑玄曰:“衍,演也”;数,蓍数,在占筮中以蓍草之策代表。这两句以下叙述《周易》以五十根蓍策揲筮成卦的方法。案,“大衍之数”爲五十,“用数”爲四十九,下文又云“天地之数”爲五十五,这三者的关係,旧说纷纭歧异,莫衷一是。如王弼指出“虚一不用”是“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数而数以之成”(《韩注》引)。李鼎祚以爲“大衍之数五十”,是“天地之数五十五”中 “将五合之数配五行”,则五十五去其 “五”;“更减一以并五,备设六爻之位,蓍、卦两兼”,则五十五前后共减其六,余四十九爲“用数”(《集解》)。二说并可参考。②象两——象徵天地两仪。 《正义》:“五十之内去其一, 余有四十九,合同未分,是象太一也;今以四十九分而爲二,以象两仪也。” ③挂一以象三——挂一,即从所分的两部份中抽取一策挂于左手小指间;三,天地人“三才”。《集解》引孔颖达曰:“就两仪之中,分挂其一于最小指间,而配两仪以象三才。” ④揲之以四以象四时——揲,音迭die (又音舌she),用手成束地分数蓍策,《释文》:“揲,数也”。这是说明演算蓍策是以四爲单位揲数,象徵“四季”。
《正义》:“分揲其蓍,皆以四四爲数,以象四时。” ⑤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嵗再闰,故再扐而后挂——奇,指揲数至最后剩余的策数;扐,音勒le,夹于手指之间。这三句说明,两部份蓍策分别揲数之后,各有剩余,将此余策先后并“扐”于左手无名指、中指、食指的三指之间,犹如嵗历五年有两次“闰月”。《本义》:“奇,所揲四数之余也;扐,勒于左手中、三指之两间也;闰,积月之余日而成月者也。五嵗之间,再积日而再成月,故五嵗之中,凡有再闰,然后别起积分如一;挂之后,左右各一揲而一扐,故五者之中,凡有再扐,然后别起一挂也。”案,“再扐”之时,巳积有左右两部份揲算的余策,与先前“挂一”之数合併,就完成了“一变”;然后把揲过的蓍策合拢,再分二、挂一、揲四、扐奇,成“二变”。如是三变得出一爻,十八变形成一卦。⑥天数五,地数五——指一至十的数目中,奇数爲天的象徵数,耦数爲地的象徵数。《集解》引虞翻曰:“天数五,谓一、三、五、七、九;地数五,谓二、四、六、八、十。” ⑦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指五奇五耦相配相得。案,旧说认爲五对奇偶数相合,又象徵五行。《韩注》曰:“天地之数各五,五数相配,以合成金、木、水、火、土。”《正义》:“若天一与地六相得,合爲水;地二与天七相得,合爲火;天三与地八相得,合爲木;地四与天九相得,合爲金;天五与地十相得,合爲土也。
”而“五行”又与方位有关,因此《折中》引龚焕曰:“既谓之五行相得,则是指一、六居北,二、七居南,三、八居东,四、九居西,五、十居中而言。”可见,在古人的认识中六十四卦之象意,数字含有奇耦、阴阳、五行、方位的多种象徵。⑧天数二十有五,地敷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指五奇数相加得二十五,五耦数相加得三十,两者合爲五十五周易·繫辭·大衍之數五十,《坤》之策,此处的“天地数”,不同于上文的“大衍数”,但“大衍数”又本于“天地数”,推演变化而成蓍占之用,故下文称“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尚氏学》:“天地数爲大衍数之本,而大衍数却不用天地数,变之化之,其妙通于鬼神。”案,《集解》引虞翻曰:“天二十五,地三十,故五十有五。天地数见于此,故大衍数略其奇五,而言五十也。”张惠言曰:“《太玄》曰‘五与五相守’,地之十还是五,故略之也。”(《周易虞氏义》)从虞氏的说法看,也是认爲“大衍数”来自“天地数”,可资参考。⑨《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指《乾》卦由“老阳”爻组成,凡“老阳”爻皆从“三变”揲算过的三十六策得来,故六爻共含二百十六策;《坤》卦由“老阴”爻组成,凡“老阴”爻皆从“三变”揲算过的二十四策得来,故六爻共含一百四十四策。
《韩注》:“阳爻六,一爻三十六策,六爻二百一十六策”;“阴爻六,一爻二十四策,六爻百四十四策”。⑩期——一週年。指《乾》、《坤》之策共三百六十,犹一年的日数。《正义》:“三百六十日,举其大略,不数五日四分日之一也。”(11)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二篇,指上下经六十四卦。六十四卦阴阳爻各一百九十二爻,阳爻乘以三十六,阴爻乘以二十四,其和即爲此数。(12)四营而成《易》——四营,即上文所言“分二”、“挂一”、“揲四”、“归奇”这四道揲筮程序。依此营求,即可筮得《周易》卦形,故称“四营而成《易》”。《集解》引陆续曰:“分而爲二以象两,一营也;挂一以象三,二营也;揲之以四以象四时,三营也; 归奇于扐以象闰;四营也。”案,《集解》引荀爽曰:“营者,谓七、八、九、六也。”认爲“四营”当指营求少阳、少阴、老阳、老阴。可备一说。(13)十有八变而成卦——上文叙“四营”爲一变,三变得一爻;一卦六爻,故十八变成卦。(14)八卦而小成——指九变而成三画,得八卦之一。《集解》引侯果曰:“谓三画成天、地、雷、风、日、月之象六十四卦之象意,此八卦未尽万物情理,故曰‘小成’。”(15)引而伸之——犹言朝着六十四卦推广演绎。
《正义》:“谓引长八卦而伸尽之,谓引之爲六十四卦也。”(16)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这两句说明占筮配合《易》理相爲用,触事而发挥其义,天下之事无不能明,故下文有“显道”诸语。《正义》:“谓触逢事类而增长之。若触刚之事类,以次增长于刚;若触柔之事类,以次增长于柔。”又曰:“天下万事皆如此例,各以类增长,则天下所能之事,法象皆尽。”案,《本义》谓“引申”、“触长”之义,指一卦六爻之动可变爲六十四卦,六十四卦共可变成四千零九十六卦,正如《焦氏易林》之例。可备一说。(17)显道神德行——显,彰显;神,此处用如动词,犹言“神奇地玉成”。此句承前文意,说明《周易》的神奇功用。《正义》:“《易》理备尽天下之能事,故可显明无爲之道,而神灵其德行之事。” (18)可与酬酢,可与祐神——与,犹言“以”,《经传释词》:“与,犹‘以’也”;酬酢,应对;祐,助也。这两句以人事应对、祐助神灵,进一步说明《易》之用。(19)知神之所爲——此处“神”字,涵有“自然规律”之意。《韩注》:“夫变化之道,不可爲而自然。故知变化者,则知神之所爲。”
【说明】以上第九章。
前章既巳指出《周易》的创作原则是“观物取象”,此章则揭示《周易》的占筮方法是“揲蓍求卦”。前者从《周易》的创制着笔,立足于“象”;此处从《周易》的筮用着笔,立足于“数”。这两方面,均爲《周易》一书的重要特徵。但两章的论述角度儘管不同,最后归宿却都纳入《易》理的轨道上来;前章引孔子言论多至七则,本章末尾强调“显道神德行”,即可爲证。
文中叙及揲蓍求卦的方法时,运用数理知识,爲研究古代数学史所应当注意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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