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天文机构与天文教育之“钦天监”有着
中国古代天文机构与天文教育之“钦天监”有着
《中国古代天文机构与天文教育》一书中对历朝的“钦天监”有着详细的记载,以下对明朝部分的内容摘录出来供大家参考学习。
明朝天文机构的沿革
明朝的钦天监机构名称,经过多次变更。从机构上来说,有编撰 《 汉历 》 和 《 回回历 》 的两种设置;钦天监、观星台有南京和北京的建制;官员亦继承元代,置钦天监官、散官,编制也多有不同。
钦天监及其建制
明朝有北京和南京钦天监,论成立时间以南京为早,论编制规模则以北京钦天监为大。北京钦天监旧址就在今天的中国国家博物馆附近
(1)北京钦天监的组织机构
监正 1 人,正五品;
监副 2 人,正六品
主薄厅主薄 1 人,正八品,
春、夏、中、秋、冬官各 1 人,正六品
五官灵台郎 8 人,从七品,后革 4 人
五官保章正 2 人,正八品,后革 1 人
五官攀壶正 2 人,从八品,后革 1 人;
五官监候 3 人,正九品,后革 1 人
五官司历 2 人,正九品;
五官司晨 8 人,从九品,后革 6 人
漏刻博士 6 人,从九品,后革 5 人
(2)南京钦天监
监正 1 人,监副 1人,卞薄 1 人中国古代天文机构与天文教育之“钦天监”有着,五官正 1 人,五官灵台郎 2 人,五官监候 1 人,五官司历 1 人。
(3)钦天监散官名称:
监令,正仪大夫,少监,分朔大夫。五官正,司玄大夫;监压,灵台郎。五官保章正,平秩郎。五官灵台郎,司正郎。五官挈壶正,挈壶郎。
(4)明朝钦天监更迭多次,分别述之如下:
明初,置太史监。设太史令,通判太史监事,金判太史监事,校事郎,五官正,灵台郎,保章正、副,挈壶正,掌历,管勾等。以刘基为太史令。
吴元年,改称为太史院;正三品.设:院,正三品;同知,正四品;院判,正五品.五官正,正六品;典薄,正七品;雨司,正七品;时序郎,正七品:纪候郎,正七品,灵台郎,正八品;保章正、副,正八品、副从八品,掌历,从九品,管勾从九品。
洪武元年( 1368 ) ,太史院又改称司天监。设置:监正 1 人,正三品;少监 2 人,正四品,监垂 1 人,正六品,主簿 1 人,正七品;主事 l 人,正八品;五官正 5 人,正五品,五官副 5 人,正六品;灵台郎 2 人.正七品;保章正 2 人,从七品,监候 3 人,正八品,司辰 8 人,正九品.漏刻博士 6 人,从九品.
同年又置回回司天监。设:监令 1 人,正四品;少监 2 人,正五品;监垂 2 人,正六品。洪武三年,司天监又改称钦天监大六壬三统历,洪武十四年,改钦天监品秩为正五品。
洪武二十二年,改称钦天监令为监正,监承为监副.洪武三十一年罢回回钦天监,其历法推算归钦天监。钦天监分设:天文、漏刻、回回历,历等四科。五官正以下至天文生、阴阳人,各分科肄业。
(二)钦天监官员职能范围
监正,监副职能:
掌察天文、定历数、占候、推算之事.凡日、月、星食 ,风云、气色。率其属测候,有变异,密疏以闻。每岁冬至日,呈奏明岁 《 大统历》;
宪宗成化十五年改为十月朔日颁踢 ,然后移送礼部颁行。至于 《 御览月令历》,《 七政躔度历》、 《 六壬遁甲历 》 、 《 四季天象录》,并先期进呈。凡历注、御历注三十事.民历三十二事,壬遁历七十二事。
祭日。前一年会选以进,移知太常。
营建、征讨、冠婚、山陵之事,奉旨选择年、月、日、时、方位进呈;若陵寝及各王府安葬、选择吉地。奏用其差委官生,各有次第,不许紊乱。
候气,凡每岁立春前期五日,本监官面奏差官二员,往顺天府候气,至日回监,具呈依书占奏。凡立春前期,候气官同顺天府官赴东直门外,导迎芒神春年至府。
大朝贺。凡遇时节正且冬至及顺诏大札,先期本监官面奏
日月交食.先期算分秒时刻、起复方位以闻,下札部。若食不及一分,以及 《 回同历》虽食一分以上,则奏而不报。
下属官员职能:
五官正。推算历法、定四时 ;司历监佐协助。
灵台郎。辨日、月、星辰躔次、分野,以占候天文之变;观象合四面,每面四个天文生,轮司测候。
保章正。专志天文之变.定其吉凶之占,
挈壶正。知漏刻,以考中星、昏星之次。
漏刻博士。定时以漏,换时以牌,报更以鼓,警晨昏以钟鼓,司晨佐之。
(三)钦天监官员俸禄
书作者根据《明会典》编制了下表,其中40两相当于现在的10万元rmb左右。
(四)钦天监官员的升迁、考核
凡饮天监官不由常选,监正监副有缺,于本监官内五官正;五官灵台有缺,予属官内;保章正以下缺,于天文生内,俱从札部送史部奏补。
《 明会典 》 载:“洪武六年规定.凡钦天监人员.令永远不许迁动,子孙只习学天文历算.不许习他业,其不习学者,发海南充军。凡本监官升迁,俱从礼部考选查拟,转送吏部佳注。”弘治十一年,令访取世业原籍子孙中国古代天文机构与天文教育之“钦天监”有着,并山林隐逸之士,及致仕退闲等项官吏、生儒、军民人等,有能精通天文历数、阴阳地理及五星子平、遁甲大定、六壬、龟卜等术者,每府不过一二人,试中收充供役。
正德十四年( 1518 )题准:“本监堂上官,从公选取官生聪俊子弟,并堪充教师人员,送札部考选年资、艺术相应者,发回本监各科。各置课簿.明立教条,按月考试,礼部仍委官一员,并本监堂上官三员,相兼提督。仍置印信文簿二本,按季考试,附写次第,一本存留备照,一本印封送部查考。每年终,连人簿送部,督同本监堂上官,出题考校,以验勤惰,定其高下,如无进益,连该科教师,亦量加责罚,以示劝惩。”这项规定,可以认为是对正德十一年奏准“各科有缺大六壬三统历,选本科专业精通者送补”的补充。
嘉靖十一年议准:“天文等科八品、九品官员缺,将本科食粮十年以上人役考补。其职专鸡唱报时官.必选年力壮盛、声音洪亮者,不在食粮十年之限。监正有缺,于监副内推补,监副有缺,于各科六品、七品及挈壶正、主薄等官历俸年深并考满加俸者推补。如无年深加俸官员,宁悬缺以待。各科六品、七品官员缺,于八品官内考补。保章挈壶员缺,于该科司历、司晨博士等官考补。司历、司展博士员缺,于该科专业人役内考补。”
嘉靖三年又奏准名“凡内灵台教师 ,只年教有成效,量授署职,仍于本台教习。”
嘉靖六年,再奏准:“凡本监官生人等,一体考试。
隆庆四年题准:“天文生有缺,候年终类考,先尽嫡男顶补,如户绝及嫡男艺业生疏者,方将习学余丁,照数收补,其嫡男,仍候再考定夺。”
对子年六十以上的天文生,摘男许告替补,无姨男者,族丁许告习学。仍照前例考补,如缺役数多,准以习学子弟添充,佚其考中,方与收粮。每姓册籍,止以祖户一丁为户首,其续收补及余丁,各附祖户之下,不许一族另立数户,一丁开写数处,希图朦胧顶补。
对钦天监官生,亦有考核处罚规定。
成化三年( 1467 )奏准:“凡本监官犯罪,该为民者,本监降用;该充军者,备由奏请定夺。”
弘治十三年( 1500 )规定:“凡天文生有犯,徙流,照旧例决杖一百,余罪收赎,笞杖,有力纳钞,无力的决。其犯窃盗掏摸抢夺等项,亦刺字充警,并杂犯死罪,俱做工大六壬三统历,不在收赎之限。”十七年又奏准:“天文生犯该充军,果系习业已成,能专其事者,照例间断充军,仍在本监应役。其习业未成,未能专事者,即同凡人发遣。”
不仅如此,还有这样的规定:“凡天下府、州、县,举到阴阳人,堪任正术等官者,俱从吏部送本监,考中,送回选用.不中者,发回原籍为民,原保官吏治罪。”
以上明朝钦天监官员体系基本介绍完毕,上述记载大多出自古籍《明会典》。关于其他朝代钦天监职能,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买这本书《中国古代天文机构与天文教育》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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