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研报用天干地支分析 A 股涨跌,国盛证券回应:非正式报告
券商研报用天干地支分析 A 股涨跌,国盛证券回应:非正式报告
澎湃新闻记者 田忠方
券商“研报”竟然用“天干地支”、“阴阳五行”分析A股涨跌?
10月18日,国盛证券一份名为《天干地支在择时中的应用初探》报告成为市场焦点。报告中,对“天干地支”如何主导市场的时间周期,择时中如何应用“天干地支”等做了详细阐释。
对于该篇报告,国盛证券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记者:“该PPT并非我司研究所正式对外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券商研报用天干地支分析 A 股涨跌,国盛证券回应:非正式报告,不涉及投资建议。研究所发布研报需事先经过严格的内部审核流程,研究员需将研报上传至内部的研究管理平台,经过质控和合规的审核后通过研究管理平台统一发送给所有签约客户的邮箱,并在研究所的APP和小程序展示。”
据知情人士向澎湃新闻记者透露,流传出的PPT内容是国盛证券在一个闭门会议上用到的。
股市“五行属水”,丙月、癸月及寅月显著性上涨
据澎湃新闻记者获得的PPT内容,其中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一是天干地支主导的时间周期;二是干地支在择时中的应用思路;三是天干地支在A股择时中的实证探索。
在天干地支主导的时间周期方面,PPT详细介绍了天干地支表示年月日与时辰的详细内容,并整理出了“六十甲子表”。
而在天干地支在择时中的应用思路方面,PPT写道:“股市也有阴阳五行,股市像水一样流动,涨跌起伏,因此应该属水。”
PPT解释称,股市如同大海一样可以容纳百川,百川即指各路资金,股市是各路资金的汇集地,能泄资金之洪,股市也如同一条条小溪直流向大海,源远流长,因此股市定义为壬水或者更为合适。
此外,PPT详细阐释了股市与年天干地支的十神关系,称“股市中,一般认为天干进行大势方向研判,地支分析年内走势,以天干为主,地支作为辅助判断。”
此外,报告还用天干地支,详细分析了A股流年走势。
具体而言,2021年为辛丑年,辛属阴金,丑属阴土,土生金,支生干,A股的年干十神为正印,年支十神为正官,十神组合为官生印。
而2022年为壬寅年,壬属阳水,寅属阳木券商研报用天干地支分析 A 股涨跌,国盛证券回应:非正式报告,水生木,干生支,A股的年干十神为比肩、年支十神为食神,食神组合为比肩生食神。
报告称,统计显示,A股在丙月、癸月及寅月显著性上涨。
最后,PPT运用天干地支分析了A股的流月走势,并制作成表。
PPT强调:“分析流月的走势要复杂的多,因为流月要受到大运、流年的影响以及喜用忌神对大运、流年、流月的影响2021年9月10日天干地支,在此情况下统计分析就显得简单的多。”
券商研报已引多起风波,监管层关注研报内容出现的“硬伤”
值得关注的是,近两年券商研报已经引发过几起不小的风波,多家券商因研报内容被监管层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2020年11月12日晚,爱康国宾(爱康国宾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举报信,举报信内容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业协会实名举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证券研究团队分析师谢长雁以及朱寒青。
举报理由是上述两位分析师未能遵循证券分析师的基本执业行为准则,发布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上市公司研究报告。
2020年11月6日,国信证券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美年健康:大跌事出有因,探寻阿里战略(重大事件快评)》。
爱康国宾称,国信证券在上述报告中突出显示了“爱康国宾预计同受疫情冲击,短期内并非资产注入良机”、“我们猜测潜在原因可能在于阿里系规避成为控股股东并被迫启动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和注入爱康国宾的过程”等字眼。
同时,在报告正文“评论”栏目中,又进一步提出“爱康国宾预计同受疫情冲击,资产注入价格预计仍将受制于净利润情况,因此今明两年未必是良好时机”的观点。
爱康国宾称,以上内容系暗指相关方之间存在将爱康国宾作为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美年健康的潜在安排和计划。然而,爱康国宾与美年健康之间自始不存在任何合并或重组的意向,国信证券下属分析师系根据子虚乌有的“坊间传闻”而作出的臆测,显然属于误导性陈述。
同时,2020年12月17日晚,北京证监局公告表示2021年9月10日天干地支,中信建投武超则、金戈署名的某研究报告,存在研究依据不充分、研究方法不够专业谨慎等问题,作为报告内容直接责任人,“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2020年12月25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泰证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证监局“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原因是其制作和发布研报过程中,未能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原则。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9月16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证券期货机构监管通讯(2020第5期)。其中,文件指出,个别证券分析师为了抓热点,导致研报内容出现“硬伤”,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损害,辖区证券公司应当以此为戒。
深圳证监局指出,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辖区某证券公司发布的研究报告,就上市公司有关重大交易的表述与该公司此前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此外,该公司研究业务条线未建立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的工作底稿,未将市场影响评估机制纳入公司内控制度,未达到《机构监管情况通报》(2017年第9期)“持续加强合规管理和质量控制,规范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有关要求。
深圳证监局进一步指出,实践中,个别证券分析师为了抓住热点个股、行业研报发布时机,压减调研、分析、撰写时间,导致研报内容出现“硬伤”,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损害。
深圳证监局强调,辖区证券公司应当以此为戒,将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机制落实到位,确保发布的研究报告符合“合规、客观、专业、审慎”的底线要求。
中证协加强研报业务自律管理和证券分析师声誉风险管理
2020年5月2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宣布,为适应证券研究业务发展需要,加强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自律管理和证券分析师声誉风险管理,推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健康发展,组织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规则从2020年6月21日起实施2021年9月10日天干地支,2014年6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证券分析师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日常管理的通知》同时废止。
值得关注的是,修订后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共40条,《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共30条。两份规则的修改共计33处,主要围绕七大方向,具体包括:加强研究报告质量管控、提升研究报告质量;加强对分析师发表言论、使用自媒体和客户服务的管理,规范分析师执业行为;加强分析师廉洁从业管理和职业道德建设,提升分析师职业道德水准;加强分析师考核、参加评选管理,强化分析师执业独立性;加强保密管理,规范分析师上市公司调研;规范外请专家服务行为;规范研究报告发布、转载,以及宏观经济、产业研究及境外上市公司研究报告发布行为。
同时,在本次修订中,《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新增规定,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以外咨询服务的管理制度。
《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则新增规定,证券分析师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以外的咨询服务,并对专家身份进行认真核实,将经核实的专家身份告知投资者,不得有虚假或误导性成份,并告知外部专家必须遵守的合规要求。此外,规则对于外部专家的条件也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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