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至昼短四十刻,夜短昼长六刻
夏至昼短四十刻,夜短昼长六刻
4.日和时
一昼夜为ー日。一日的开始,最早当以日出算起,即夏以平旦为日始,以鸡鸣为日始,到了周代,以夜半为日始。一日昼夜长短不一样,《礼记・月令》对二分二至只讲昼夜平分中国干支历法中的第二十六天,对夏至只讲昼最长而夜最短,对冬至则讲昼最短而夜最长,都没有谈到它的长短时间多少。
殷武丁时候,把昼夜分为八段,祖甲时候,分为十段,周代分为十二段,都附有名称。汉太初以后,用十二辰作为十二时段的名称。据董作宾的考定,如下所示:
我国古代使用日晷和漏壶测定昼夜昏旦。古制刻漏把一日分为百刻。春分秋分昼夜各五十刻夏至昼长六十刻,夜短四十刻,冬至昼短四十刻,夜长六十刻。事实上这种划分,与昼夜交替天的实际象不相符合。由于晨昏朦影的关系,在日出前的一段时间天就亮了,而日入后的一段时间天还没黑,于是古代天象家们对昏、旦(明)时刻曾做了明确规定。日出前二刻半为明,日入后二刻半为昏。把夜去掉五刻,加到昼刻里面去,遂得夏至昼六十五刻、夜三十五刻,冬至量三十五刻、夜六十五刻,春分秋分昼五十五刻而夜四十五刻。
从春分到夏至中国干支历法中的第二十六天,昼渐长,增九刻半;从夏至到秋分,昼渐短,减九刻半。从秋分到冬至,渐短,减十刻半;从冬至到春分,昼渐长,增十刻半。还有二十四气的每气之间,增减刻数,有多有少,汉初未能知道,均按九月增减一刻计算。
古人把一昼夜分为十二辰,每辰分为八刻,一昼夜为九十六刻。清初引用西法,把一昼夜分为二十四小时中国干支历法中的第二十六天,因而一辰等于二小时。每辰的时,遂有初正之分,每时等于四刻,每刻等于十五分钟。我国古代又把夜晚分为五个时段,叫做五夜或五更,其相当现今的时间,如下表所示
国古代又有所谓十二值日的名称,十二字是;“建、除、满、平、定、执、破、危、成、收、开、闭”,依序分配在日序下。每逢节气那天夏至昼短四十刻,夜短昼长六刻,把前日的值日,重复一天,中气则不重复,这样就可以使建字递次轮值在含有子、丑、寅、卯等于支纪日下面。建字所在的日干,就是建月名字。
5.旬和周
上面所说的年、月、的单位,都是以天象为根据的,而时的划分则是人为的,在人为的划分中,还有旬和周。旬和周是纯阴历时代所留下来的名称。月的三分法,就是把每月分为上中ド三旬的旬法。现今所传的十干记号,上古叫做十日,这就是附于一旬十日的名称。有人认为最初十干是专用以附属于旬的,小月二十九日,则以壬为最后一日,翌日仍由甲开始,是不连续的,这种说法,现今已被否定。后来人们连续地用它,它和旬的原意,就没有什么关系了。
我们祖先创十干十二支,作为计算日子的方法,相配成六十甲子。殷墟甲骨文字有干支的象形,殷朝帝王多用干支的名字,所以殷朝已有干支,这是毋庸置疑的。我们已知后世所载的干支是和《诗经》、《春秋》所载的干支,相连贯没有间断过的,所以古代历法,虽然屡次变更,而古代日序,仍然得以考证。这个干支,实在可以说是中国历法的主要骨于。
月的四分法是把月分做四份,每七天为一份,用来纪日,就是现今星期周法的原形。最初月的第一天常是周的第一天,月的第四周为八天或九天;后来渐渐改成和月没有关系,每周都是七天,连续地用来纪日。
我们在周初的典箸和相传为周初的金文里面,也可以看到有月的四分法的痕迹,象“哉生霸,既生霸,哉死霸,既死霸”等文句,就显然是表示月相的名称的。根据王国维的《生死考》,以由朏到次朏间的一个月,分做四个部分,叫做初吉、既生霸、既望、既死霸,而以朏、哉生霸、望、哉死霸为各部分第一天的名称。这种原始的周法,只一时行于周初,没有长久使用下去,大概是由于和自古以来所用的旬法柄凿不相容的缘故。
我国古代又有以二十八宿轮流值日夏至昼短四十刻,夜短昼长六刻,作为二十八日周期的纪日法。它以一宿代表一日,二十八宿代表二十八日,周而复始,其顺序为角、亢、氐、房、心、尾、箕、斗、牛、女、虚、危、室、壁、奎、娄、胃、昴、毕、劣、参、井、鬼、柳、星、张、翼、轸。它和星期曜日的对照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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