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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水堂:“时辰”的由来与发展

2023-12-05 10:00:58  人看过

风水堂:“时辰”的由来与发展

第一种观点

一、“时辰”的由来与发展

时辰,是中国旧制的计算单位,同时也是中国算命术最不可缺少的工具之一。

据历史料记载,中国古代算命术始于两汉时期。明末清初大思想家、学者顾炎武在其《日知录》卷二十中写道:“自汉以下,历法渐密,于是以一日氛围十二时,盖不知始于何人,而至今遵用不废……。”关于时辰的宏观划分,他曾这样写道:“而杜元凯注则以为十二时,虽不立支之目,然其曰夜半者即今之所谓子也,鸡鸣者丑也,平旦者寅也,日出者矛也,食时者辰也,隅中者巳也,日中者午也,日者未也,时者申也,日入者酉也,黄昏者戌也,人定者亥也。一日分十二,始见于此。”

古人把一昼夜分为十二个时辰。当时没有现代的计时工具日照周易预测,而具体的十二时辰主要依据地球与太阳相对运动规律而定,所以说它没有时钟上的时、分、秒之说。到了近代有了计时工具钟表以后,有人便把一昼夜二十四小时平均分成十二等份,即每两个小时为一个时辰,始与终都在夜间十一点钟,一直延用至今。这种平均划分时辰的方法我们把它称之为“平均时辰法”。

在中国长期以来,以地支命名的时辰广泛用于民间计时与多种预测术中,据不完全统计,在预测术中应用时辰概念的就有四柱、六爻、奇门、斗数、梅花、铁板、八卦、择日等。时辰,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为人类生产、生活的计时与信息预测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其积极作用不可否认。

时代在进步,预测术也在不断完善、发展,但是易学界的专家以及数以万计的预测术士们在实践中还是经常遇到预测结果与实际不符,甚至完全相反的难题,有时他们怀疑自己的预测理论与方法,或者把本来比较正确的东西也要重新修正,理论上、方法上混乱局面由此产生风水堂:“时辰”的由来与发展,严重的防碍了预测术的发展。究其原因,他们在遇到的这个难题时并没有从时辰考定上去思索,并没有发现是由于时辰失准所造成的预测失准。

在现代工业、现代科技成果为人类造福的今天,不可否认,准确的钟表计时人们生产、生活提供了极其便利的条件。然而也正是因为有了钟表这一现代计时工具才导致了人们用机器简单、毫不费力的方法即把夜间十一至次日凌晨一时定为子时,一时至三时定为丑时……(余仿类推)。这种看起来貌似规整、完美的时辰法则在中国大地推开,几乎人所共知。一个大字不识的文盲,当你问他中午十一点到下午一点是什么时辰时,他也会脱口而出“午时”!可见当前广泛流传的“平均时辰法”已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准确的钟表计时在预测术中不仅没起到好作用,反而把我们祖先创造的比较合理的时辰划分其丰富的内涵给修正了,当今仍在流行的“平均时辰法”实则害人不浅,让数以万计的预测家和术士们仍在时辰的误区里苦苦爬行!当然,钟表是无罪的,有罪的是这些凭空捏造“平均时辰法” 的大脑!

追根溯源,我们完全可以说祖先在创立古代时辰学说的当时,根本没有工业文明,名优钟表一类的计时工具,他们怎能知道什么是零点,什么是十二点呢?这些都是后人所为。在此,我们不禁要问一下:咱们这些继承易学、发展易学的后人,有谁能找出古人关于一个赤忱就是两个小时的依据?没有。也不可能有!近代人硬性的把一个时辰定为两个小时而永恒不变,这应该看成是中国易学在发展过程中的一大悲剧!

时辰学说有着历史的由来,是由我们祖先创立的。“古代时辰法”尽管使用起来并不十分精确,但从宏观上看它的理论与实践中可行性是正确的,它符合阴阳作用规律,其价值不可否认,古代时辰法经岁月的磨难发展成了当今的“平均时辰法”。原本比较正确的方法被平均主义的方法所代替,让现在的预测家们走进了时辰的误区,这的确应当值得我们后人省思!

二、“平均时辰法”的错误与危害

1、“平均时辰法”与“周易”一词背道而驰。

“周易”一词有着极其通俗的解释,“周”指周而复始,往返无穷,世间万物都有其自身发展变化规律,早晨太阳从东方升起,傍晚从西方落去,一年四季春夏秋冬周而复始,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千古不易。“易”指变动之象,今年有闰月,明年没有闰月,今年除夕在腊月三十,明年因没有腊月三十而定在腊月二十九日……。 “周”与“易”的例证表现在各个领域,不胜枚举。

世间万物都是由不变之数与可变之数有机结合而成日照周易预测,只是在时间、空间上有所不同而矣!时辰,这个事物也不例外,它的不变之数是十二个与先后固定的顺序。可变之数应该是不容地区不同季节中每个时辰的起始时间不一样。这样的组合才符合大自然事物发展的对立统一律。所以说“平均时辰法”里只有“周”而没有“易”,年年如此,天天相同,这与“周易”二字的内涵背道而驰。

2、“平均时辰法”违背阴阳相互作用原理

大家知道中国算命术的产生理论依据是阴阳五行学说。白天为阳,夜间为阴,阴与阳相互作用,既对立又统一。如:空气的冷热相遇形成雨雪、雷电正负荷撞击形成电火花与声响,动物雌雄交媾而繁衍后代,……。自古以来,时辰分阴阳。白天的时辰有半个卯时,一个辰时,一个巳时,一个午时,一个未时,一个申时,半个酉时。夜间的时辰有半个酉时,一个戌时,一个亥时,一个子时,一个丑时,一个寅时,半个卯时。

因为阴阳两极互相作用,方位是180度,处在同一个线段的两个极端,属性相反,所以产生六冲。即子午冲、丑未冲、寅申冲、卯酉冲、巳亥冲。值得说明的是卯酉冲,可解释为卯中阴的部分也就是说日出之前那部分冲酉时日落之前阳的那部分。卯时日出之后阳的那部分冲酉时日落之后阴的那部分,这种阴阳六冲原理是周易学说中最朴素的原理,表面虽然简单,其内涵极为丰富,对它的规律性及价值无庸置疑。

现代流行的“平均时辰法”是什么地方不符合阴阳作用原理呢?现举例说明:北京地区夏至那天日出为四点四十四分,按“平均时辰法”应是寅时,寅申相冲,而申属白天的时辰,这岂不是成了阳冲阳了吗?再如,北京地区立夏时白天日照四个小时,晚上十个小时,按“平均时辰法”白天十四个小时合七个时辰,晚上十个小时合五个时辰,晚上的五个时辰冲去白天的五个时辰,那么白天余下的两个时辰由谁来冲呢?再如,北京在冬至那天日出为七点三十三分,如果定为辰时。而日落十六点五十七分,应为申时,因为辰申不是相冲关系,而是相生关系。显然这是错误的。

中国地域辽阔,经纬度差是世界上最大的国家之一。经度横跨了四个国际标准时区,经度距离的两个小时平均时辰法怎能适应这样广阔的地域?再例:长春市与乌鲁木齐市基本上处在同一纬度,但经度相差39度左右。夏至时节,长春三点五十分日出,乌鲁木齐六点三十分日出,你能说长春日出是寅时,乌鲁木齐日出才是卯时吗?其实两市日出都是卯时。只不过是长春日出早所以卯时来的早,乌鲁木齐日出晚卯时就来的晚而矣。再如:北京市与江西南昌市基本处在同一经度,但纬度相差 11度,七月一日那天,北京日出是四点四十九分,南昌日出是五点二十二分,这决不能说北京日出是寅时,南昌日出是卯时。这说明南北地域不同时辰上必然存在着时间差异。所以,同一时间出生的人,由于季节不同、地域不同而出生时间的时辰界定可能相同也可能不相同。

在中国大部分地区只有春分和秋分两个节气,昼与夜的时间相对均等,因而,一天十二个时辰的时值基本上是两个小时,因此说“平均时辰法”在一年当中只能适应那短短的几天,“平均时辰法”所适用的范围由此可见一般。

按照阴阳五行的生克制化原理,我们认为还是古人那中时辰界定的标准符合阴阳作用规律。因此可以下断言,“平均时辰法”不讲地域、不讲节气,简单机械的把一个时辰固死在两个小时上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行不通的。

3、“平均时辰法”在预测术中的危害

在实践中,凡是要用时辰干支来进行预测的预测术,都应十分重视时辰干支的准确读。如在四柱预测中,时辰干支直接作用于日干支,在命局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倘若时辰干支定错了位,八个字就错了两个至关重要的字,整个命局就会面具全非,还有什么预测的准确性可言?

在当前五花八门的预测术中,有的专家曾把四柱预测列入第二阵营,而没有进入第一阵营,是因为她的方法有失准确吗?笔者认为,四柱预测学预测的准确度有时不高,不能不怀疑是由于“平均时辰”所造成的恶果。六爻也被列入第二阵营,因为六爻也需要时辰来预测。我们奉劝所有的预测师们对于时常呢的准确定位必须有足够的认识,否则,就会造成“误判”而贻害社会!

三、新时辰考定若干问题

1、新时辰考定必须使用“北京时间”

依据大自然界阴阳相互作用的原理,对古人的十二个时辰时间界定的宏观论断应当加以肯定,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新的微观考定,才能适应现代人普遍使用钟表进行时辰计算的需要。

对于时辰考定的问题,近年来祖国各地曾有不少专家、术士进行过思考、研究。有人提出“时辰当以太阳的光线强弱而定”,这种观点虽然是宏观的观念,但其很合乎情理,实属可贵。但他说:“不能用北京时间计算时辰”,还说“北京时间的确立比八字预测术晚了几千年。”这一观点,笔者认为值得商榷。因为当前全世界都在使用国际二十四个时区标准时间,只是由于地区的经度不同而各个时区的固定时差不同而矣!现在大家都用北京时间统一计时,我们就可以非常方便的按各地日出日没的北京时间把各个时辰推算准确。所以我们认为在中国考定时辰必须使用北京准确时间统一计时,而不使用地方时间计时,因此,完全没有必要把北京时间换算成地方时或真太阳时。

2、如何看待平均太阳时与真太阳时的问题

全球划分二十四个时区,每个时区差为一个小时。每个时区所对应的国家与地区统一使用一个标准时间来计时这样就为人们提供了一个相对合理、统一的时间概念。但我们知道,国际二十四个标准时区所用的时间都是平均太阳时,而没有采用真太阳时。

在有的书籍中曾提到“地球绕太阳运行轨迹是椭圆的,所以地球相对于太阳的自转周期并不是十分均匀的。”所以“还需进一步推算出真太阳时才能论定时辰。”笔者对此有异议。我认为,我们如果承认前面所谈到的古人关于时辰划分的方法是正确的,那就完全没必要在这上细作文章,因为在两汉时期古人在预测时所用的时辰不是用现在钟表去记录的,更没有平均太阳时与真太阳时这两个概念。中国古代算命术之所以延续到今天,它的准确度以及对社会的积极作用决不可以否认,否则周易预测术就不可能有时常而发展到今天,这一功绩说明古人考定时辰的方法是正确的日照周易预测,根本用不呵责在平均太阳时与真太阳时的问题上去绕圈子。再说,如果我们现在都采用真太阳时来论定时辰,那么势必要把在每一个角落里的时钟天天都要进行修正,用这种办法来修正平均太阳时与真太阳时的误差,无疑这是一个极其繁琐的工作,很难普及到全社会。所以说,既然世界沙锅内所有人、所有单位都在用平均太阳时计时,那么我们就应该用平均太阳时来划定时辰,因为这样是同步的。

我认为,有人讲的论时辰必须换算成真太阳时,就是说把真太阳时搞准后还是按照两个小时一个时辰计算,说到底还是没有跳出“平均时辰法”的误区。

3.新时辰考定所遵循的自然规律

(1)卯、酉两个时辰的准确界定是一昼夜十二个时辰界定的关键问题。

(2)卯、酉两个时辰的时间总和等于四小时。子午时辰、丑未时辰、寅申时辰、辰戌时辰、巳亥时辰每个冲组的时辰时间总和也必然为四个小时,阴阳对冲六组乘以四小时正好为一昼夜和二十四小时。

(3)不同地域、不同季节的日出日没的时差较大,必然导致卯、酉两个时辰时间的定位差距较大。

(4)昼时较长、夜时较短时,纯阳的时辰时间总和(辰巳午未申)也同步增长。纯阴的时辰时间总和(戌亥子丑寅)也同步缩短。只有卯、酉两个时辰仍是四小时不变。

(5)卯时的阳性时间辰巳午未申白天时间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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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时的阴性时间 戌亥子丑寅夜晚时间总和

卯时的阴性时间 戌亥子丑寅夜晚时间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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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时的阳性时间 辰巳午未申白天时间总和

(6)同一纬度,不同经度,经度数字大的日出早,日没袄。经度数字小的日出晚,日没晚。

(7)同一经度风水堂:“时辰”的由来与发展,不同纬度,在夏季北方日出早,卯时则相应提前。在冬季北方日出晚,卯时相应靠后。在夏季北方日没晚,酉时则相应靠后,在冬季北方日没早,酉时则相应提前。

(8)同一经度,不同纬度,在夏季高纬度的阳性时辰时间总和比低纬度稍长。阴性时辰时间总和稍短。反之则结果相反。

(9)在同一经度一年中,北方日出日没时间差与白天时数差都大于南方。例如:北京日出最早时在夏至为四点四十七分,日没最晚时在小暑为十九点四十六分,而南昌日出最早在芒种无点十九分,日没最晚在夏至到小暑为十九点十七分。白天时数明显少于北方。北京冬天日出最晚在小寒为七点零九分,日没为十七点三十三分。北京小寒那天日照时数为五百四十分钟,南日小寒那天日照时数为六百二十四分钟,比北京长八十四分钟。在冬季南.显比北方日照时数长。这个规律也说明北方在一年中总体上温差大于南方。另外还说明,南方冬天比北方热,一个是太阳南移,二是南方冬天日照数较长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10)正中午是午时的二分之一处,并不一定在北京时间十二点上,而是在被太阳照射的物体影子最短的时候。

正中午到正半夜为十二个小时,从日出到正中午为上午,从正中午到日没为下午,上午与下午时间均等。从而证明,白天的六个时辰是均等的,晚上的六个时辰也是均等的,这表明地球围绕太阳运动的角度基本上是匀速的原理是正确的。

4、关于时辰新论的应用问题

只有宏观的理论,而没有微观方法,“时辰”二字成了轮廓,那就毫无意义。“平均时辰法”倒是一个微观方法,但它犯了平均主义的错误。古人论十二时辰,宏观上正确,没有微观数据也不能真正解决“精确”的问题。大家都知道,在中国冬天昼短夜长,可你知道它究竟短多少?长多少?短从哪个时辰上短的?长从哪个时辰上长的?再说了,北京短多少?南京短多少?乌鲁木齐短多少?长春短多少?如果你不能精确的算到几点几分上,宏观理论再正确,他的应用价值也会大打折扣。

既然我们要想把不同地域、不同季节出生的人的时辰搞准,唯一办法就是依据不同地区的经纬度饿造成不同的日出日没时间、不同季节太阳与地球相互位置关系不同而造成的不同日出日没时间类详细计算,才能为人们提供一个相对准确的微观时辰。

笔者已经同辽宁省的张廷华先生、四川省的阿刚先生计算出了《中国三百六十城时辰速查表》。这个表的制定的一个巨大的微观时辰计算工程,其价值不可估量。中国三百六十城是指各省、市、自治区地市级以上的城市,这些点几乎扑满整个中国版图(海洋部分除外)。这样的微观时辰表查找方便、非常实用,无疑,它必会为现在与将来的预测工作提供一个可行的数据,也将成为易家必备的预测工具书。

总之,延续多年的“平均时辰法”违背阴阳相互作用原理,它把拥有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土地的泱泱大国的不同地域都看成一个经纬度,而且把一年四季都看成是同一天,都用“平均时辰法”来预测,实为谬误,没有任何价值,应该废止!在时辰考定上我们应该正本清源,回归古训。希望所有用“时辰”二字进行预测性生产活动的单位与个人应迅速从“平均时辰法”的误区中走出来,别再犯平均主义的错误,实实在在的为中华民族的振兴、为全人类的文明与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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